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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禁止加价卖车!史上最严格汽车销售规定/交规终于来了!

过了半年的酝酿,2017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以及号称史上最严格新交规。可以说,进入下半年,车主对于购车、用车、违章处罚等皆会受到新政的影响,变更内容繁多,汽车行业或会因此进入新局面,特别是针对车主用户来说,颁布的新政与新规究竟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最严格新交规 违章严重性大面积升级

2017年7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交规,其中,扣分项由目前的38条增加到52条,且部分违章扣分翻倍,3分变6分,6分变12分的情况有所增多,而关乎与普通民众的罚分项主要是以下几条:

1、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上调至12分。

2、疲劳驾驶,由扣6分上调至12分,主要针对于驾驶中型机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司机,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者,一次性扣除12分。

3、高速公路道内停车,由扣6分上调至12分。主要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车主。


以上为6分上调12分的违章,此外,相比新增的扣12分的项目,扣6分的项目增加的更多,其中:

1、闯红灯,由扣3分上调至扣6分。

2、高速公路超速不到20%,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扣6分。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4、低能见度下,高速公路不安规定行使,扣6分。

5、占用应急车道,扣6分。

6、被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扣6分。

7、营运客车以外车辆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6分。

关乎普通车型司机的扣分项主要由以上几点构成。有人说,只要买分或代扣的潜规则仍在,就可以无视这些扣分项。你错了!新交规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用三本驾照进行销分,且销分还必须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就此一条彻底堵绝了买分或代扣的暗市潜规则,还请广大司机引起警觉。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限制经销商玩猫腻

7月1日起,商务部引发的2017年1号文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给与我们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哪些具体的保障呢?

1、加价购车成历史

根据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简单一句话杜绝了经销商以各种理由的加价售车行为,从此,加价购车成为历史。

2、不存在捆绑销售其他产品

除了第十条,第十四条也值得我们重视,其内容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首先,这条是真正直击了汽车销售环节的最大黑幕,即捆绑销售,包括各种强制保险或其他金融产品。其次,对于之前地区店面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的做法将成为历史,换句话说,消费者可以根据地区店面报价的不同而随意选择报价较低的区域购买汽车,不再受到户籍限制。

3、不给合格证?等着挨罚吧。

根据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在新《办法》颁布之前,由于没有合格证而无法上牌的案列时有发生,而第十六条规定的颁布,将彻底堵绝经销商的这种恶意不给合格证的手法,提车时必须随车附带合格证,恶意拖延合格证的情况将被严格禁止。


除上述四点之外,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包括了不再仅限4S店、汽贸店形式售车,透明化零配件、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售后政策等多项利于用户的新规,但从实际用户购车角度来说,这几项都是容易被忽视的几项,无论是用户层面还是经销商层面,执行起来还是有许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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